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
( 全国统考 ) |
一、学校全称 |
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|
二、就读校址 |
校本部: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|
三、层次 |
□ 本科 R 高职 □ 专科 |
四、办学类型 |
R 普通高等学校 □ 成人高等学校
R 公办高等学校 □ 民办高等学校 □ 独立学院
□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|
五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
说明 |
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,详见各省(区、市)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。 |
六、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
考试语种的要求 |
不限。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。 |
七、招收男女生比例 |
没有限制 |
八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|
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 |
九、录取规则 |
投档比例
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∶1.05之内。
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(区、市)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。
录取规则
(一)、上海市考生
1.艺术类专业: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,专业考试成绩合格,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,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如总分相同,则依次比较外语、素描、色彩的成绩。
2.非艺术类专业:按“语数外”的总分,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如总分相同,文科依次比较语文、外语、数学的成绩,理科依次比较数学、外语、语文的成绩。
(二)、外省市考生
根据各省(区、市)高招办的有关规定,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如总分相同,按各省有关规定录取。 |
十、资助学生政策 |
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,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申请入学,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岗位、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。
学校承诺: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 |